(二)本可行性报告中提出的三种拟建规模(仍按已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现有企业接产计算)。其投资总费用所指内容如上条所述情况下,提供一种最低产量拟建规模的投资测算额(指三年后达到设计能力的100%时的生产投资规模)。
本项目具有很大的伸缩性,资金的投入可大可小,先期在小额投资时可建简易厂房或租用简易场地以解决生产,加快投资速度,缩短筹建时间。预计以简易厂房的方案可望几个月内可完成初步筹建,并使生产踏上正常运作的轨道。在生产正常并具有一定的销售方向后再逐步营建正规厂房,追回投资,扩大生产,这样便可实现快上早见效,最大限度地使用资金的目的。
(三)其他拟建规模可参考以上进行计算。
(四)资金来源、筹措方式、各种资金所占比例等,均由接产方(技术受让方)自行决策和测算。
(五)接产方可根据企业能力、资金额度和投资接产能力,确定投资、生产规模。但技术方根据全国情况,建议最大限度生产为宜。